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注册海外公司法律事务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注册 地区的海外公司。拟注册公司的备选名称为:
1、 中文:
2、 中文:
3、 中文:
该公司注册资金为港币 万元;
股东为:1、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 % 的股份,联系地址为:
2、 身份证号码: 拥有公司 % 的股份,联系地址为:
董事为:1、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为:
2、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为: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免费为甲方提供注册地公司名称预查服务。自乙方收到甲方签署的全部相关文件且收到相应费用(所有转账、汇款、支票均以到帐为准)起十五个 工作日之内完成公司的注册服务。
三、注册及代理费为港币 元,实际开支费港币元。上述费用包括注册地实收费用、文书制作费用、原子印章及钢印费、邮寄费用,以及注册后第一年的注册地址、注册秘书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等,除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超过壹万港元需要向缴纳千分之一的厘印税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费用如用人民币支付,则按照港币:人民币=1:1.08确定汇率,即甲方共需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
四、乙方应按期为甲方办完注册公司业务,如非因甲方之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相应费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册后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委托,如变更或撤销,所收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缴纳的费用还需缴纳。
六、本委托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货物委托代理进口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时,须填写并签发《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货物详细资料,并于境外发货前两个工作日交至乙方。乙方凭《确认单》报关。甲方对《确认单》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守法经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办理进口所需的各种手续,向甲方提供优质供应链服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商业机密,但机构调查时不受此限。
第二条乙方代理进口前,甲方将货物价款,税款,代理费先行支付乙方,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关税,等,乙方办理报关付汇。进口完成后,如委托方式为代理购销,乙方开具全额;如为代理采购,乙方提供《海关关税缴款书》,《海关缴款书》和《报关单》复印件,开具代理费及代垫款。
第三条海关重新核定商品归类和价格后补征的税款和费用,含签发税单后追缴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由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继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即为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收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乙方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点核收货。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乙方按外包装标识及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交货;如外包装破损或异样,甲方按乙方出具的点核清单验收。
第五条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如外包装完好,甲乙双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甲方收货时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如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收货时发现内在货物异样,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乙方提供手续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自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起,直至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期间,由于乙方不当装运导致的货物损坏,灭失,由乙方赔偿相应货值,乙方不承担其它连带损失。海关查验可能导致货物极少量短损,乙方尽量将短损减到最低,但不承担该项损失。
第七条如境内外公众假期和,银行,企业作息时间原因导致帐款货物未交付,部分或延迟交付,非一方故意行为的,该方免责。如境外供货商原因,导致货物未交付,部分或延迟交付,质量不符时,乙方免责。但乙方应协助或代理甲方向境外供货商索赔与理赔。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
第因承运甲方货物导致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乙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
第九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帐款,帐务。甲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期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按商品货值的万分之五收取每日保管费。
第十条若本合同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义务,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违约方应至少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货值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守约方同时保留追偿权。若本合同任何条款因故失效,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如任何一方被撤销时,该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货物委托代理进口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二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文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