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扣押决定书是行政法范畴,是针对于动产,属于暂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的一种规定形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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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办案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第140条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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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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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扣押和扣押决定书必须一天。经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制作《呈请扣押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公安机关为了办案的需要,扣押证据需要出具扣押清单,并将一份交给当事人。
扣押决定书扣人吗
扣人。根据查询找法网显示,为了办案的需要,扣押证据需要出具扣押清单,并将一份交给当事人,执行查封、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所以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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