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刊登或传播的作品可转载,但需注明出处、支付报酬。超出转载范围的属侵权。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
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
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拓展延伸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责任与防范措施
网络转载侵权问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原作者许可,在未明确标注出处的情况下,擅自转载他人作品构成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行政处罚等。为了防范网络转载侵权问题,建议网站运营者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审核制度,确保转载内容的合法性;同时,原作者也应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发现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此外,公众也应提高版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侵权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责任的约束和各方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应对网络转载侵权问题。
结语
在网络转载侵权问题中,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原作者许可,未标注出处的擅自转载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审核制度,确保合法转载是网站运营者的责任。原作者应主动维护权益,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公众应提高版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通过法律约束和共同努力,我们能有效应对网络转载侵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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